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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发卡打开开锁店挂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1:03  中安在线 微博

  日前,滁州南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聋哑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犯罪工具发卡一根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4日夜,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发卡将滁州市南谯南路一家开锁店的挂锁打开,然后潜入店内,盗走铁皮盒子里的现金800元和挂在墙上的汽车钥匙两把;次日夜里,王某用偷来的汽车钥匙将被害人程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众泰牌轿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汽车价值人民币44200元。

  26日凌晨6时许王某将轿车开回家,父亲怀疑是盗窃的车辆,于是电话报警。 8时许,在父亲和叔叔的陪同下,王某开着这辆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盗窃汽车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聋哑人,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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