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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力度前所未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1:59  燕赵都市报

  从大江南北,到长城内外,人们惊喜地发现,蓝天越来越多,水渐渐清了,山更绿了,大城市的空气也越来越干净。这些可喜的变化和近年来全国上下节能减排行动密不可分。“将节能减排这两个既相联系又不相同的措施整合起来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一般说来,节能有利于环境保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说。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2007年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此后,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45条具体工作安排。许多省(区、市)建立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制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把节能减排目标落到实处,我国采取了经济的、法律的乃至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广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市场化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加强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宣传等。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的数据,“十一五”,国家安排中央资金2250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带动全社会投资约1.6万亿元,形成节能能力约3.4亿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500多万吨,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超过5.78亿千瓦。

  在重点领域节能领域,我国组织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这些高耗能大型企业积极推进节能减排,通过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能效水平对标,公告能源利用状况等,显著降低了能源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十一五”期间,这些企业节能1.65亿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通过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2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45%,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目标。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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