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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3年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2:00  重庆商报 微博
国务院:3年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据新华社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3日报道,刚刚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年提升食品安全总水平

  除3年目标外,这个决定还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

  这个决定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发布违规企业“黑名单”

  决定还提出,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方面,这个决定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推行一票否决制度

  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这个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解读

  行动纲领

  5年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决定》紧紧抓住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违法成本低、行业诚信缺失等问题,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

  《决定》把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与构建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必须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

  《决定》出台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

  《决定》明确提出要把集中治理整顿机制化、长期化,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毫不动摇、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只有将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机制化,并长期坚持深入开展下去,才能切实有效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重典治乱

  解决“违法成本低”问题

  据统计,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各监管部门共侦破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000多名;各级检察机关批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诉1254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333件,生效判决421人,其中,判处多名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

  《决定》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的危害性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总之,要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

  《决定》要求严厉整治反复出现、易发多发、容易反弹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治理整顿攻坚战。

  重心下移

  基层划片包干负责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尤为薄弱,导致难以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这也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块短板。因此,必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基层“防火墙”。

  《决定》第一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决定》要求,下一步要切实建立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在社区、农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的群众监督队伍,强化基层政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

  严格许可

  企业法人负首要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年来,我国各类食品从业主体的数量和食品供应总量都有较大增加。但相对于量的扩张,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并未同步得到应有的加强,有些还出现管理弱化现象。

  为此,《决定》提出要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决定》提出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等具体规定。同时,针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决定》还要求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和互动。

  责任落实

  首次明确考核政府

  食品安全工作能否抓好,关键在于责任能否真正逐级落实。但实际工作中,存在部门监管职责交叉与空白并存、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出现问题往往推诿扯皮,这是群众诟病最多的。

  《决定》明确要求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决定》还要求地方政府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

  《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决定》规定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显滞后,尤其是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人员不足、装备滞后、检测能力较低等问题。此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科技支撑能力薄弱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监管效能和水平的提升。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同时,各项投入要注意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倾斜。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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