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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老赖”欠钱玩蒸发 “限制出境”让他蔫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2:34  东方今报 微博

  “打蛇打七寸”。对待“老赖”,只要找对方法,效果也会事半功倍。昨天上午,省高院通报的全省首例通过限制外籍人士出境顺利执结的一起案件就是个证明。

  为破解“赖账不还”等执行难题,今年5月初,省高院出台下发了《关于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限制高消费制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定期曝光老赖名单、公布典型案例机制,落实限制出境等多种措施。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

  【事件】

  “老外”耍“老赖”卖房收钱不交房

  提起这事儿,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10年3月,外籍人士张某与郑州市民董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位于开封市顺河区的一处营业房卖给董某,总房价200万元。之后,董某按照协议约定交了首笔购房款50万元,但张某却不履行协议,既不交房,也不返还购房款。无奈之下,2011年1月,董某起诉至开封市顺河区法院。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董某放弃2万元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和违约金,余下48万元张某分4次还清。谁知,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仅履行了首次5.5万元的还款义务,余款一直拖延不还。去年5月,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波折】 不还钱外籍“老赖”被限制出境

  “他名下没有住房,也没有任何财产。”开封市顺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白健说。

  据白健介绍,由于此时张某已将准备卖给董某的营业房又抵押给了银行,而张某也开始玩起“躲猫猫”,连人都找不到,案件似乎走进了死胡同。更焦急的是,董某得知张某在国内还有其他事情要处理,但具体地点不确定,“一旦他办完事走了,想找人就更难了”!

  鉴于张某的外籍身份,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法院认真查找有关法律法规,经慎重研究,于2011年6月29日依法作出裁定:限制被执行人张某出境,并层报省高院。

  省高院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及时研究批准并与省公安厅联系,向全国各边检部门下达了对张某“限制出境”的协助通知。之后,顺河区法院在一年内连续三次续期,对张某限制出境,并层报省高院批准办理了续期手续,但张某好像“蒸发”了一样,一直没有踪迹。

  【结果】 想出境“老赖”只得还清欠款

  一直到今年5月23日,白健突然接到深圳边检部门打来的电话,张某被成功限制出境。

  6月20日,张某带着现金来到开封市顺河区法院财务处,将余款和利息共计52.5万元一次付清。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张某的出境限制。6月28日上午,郑州市民董某专程来到开封,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顺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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