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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年龄版本,该采信哪一个?昨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直播了此案庭审,并邀请团市委工作人员及社会调查员代表对庭审作出评议。
小樊和小叶都是长丰人,两人家住一个村,闲来无事四处撬锁,香烟、现金、手机什么都偷,摩托车这样的大件也偷。一审法院查明:小樊盗窃15起,价值38000余元;小叶盗窃14起,价值36000余元。判处小樊有期徒刑8年零4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7年零11个月,罚金4500元。两人均提出上诉。
案发后,公安机关采信了小叶身份证上的出生年份——1990年。二审期间,辩护律师发现了问题。根据身份证上的年龄,小叶跟亲妹妹仅仅相差9个月,与常理明显不符。辩护律师调取小叶的户口本发现,小叶的出生年份是1992年;小叶小学毕业证上登记的出生年份是1993年;但在学校里保存的一份小学生简明介绍里,小叶的出生年份又是1994年。 “如果小叶是1993年或1994年出生的,那么案发时他还是未成年人。由于无法查明小叶的确切出生年月,根据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我们推定他为未成年人,从轻量刑,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恒介绍。(孔华、袁兴琴、合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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