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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案审出传销味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2: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由于在民事借贷案件中发现了传销线索,市一中院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并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朱某诉称:2009年7月27日,李某以家中急用钱为由向他借款20600元,承诺3个月内归还。但借款到期后,李某却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朱某的起诉,李某在一审中答辩称,朱某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当时朱某之所以将钱汇到他的账户上,是为参加资本运作项目而汇的,根本不是借款。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某还向法庭提交了银行汇款单,证明他将其中的19900元汇入其下线杨某账户内,并提供了杨某所写的收条,证明杨某下线石某退出,朱某是为接替石某才汇的款。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返还朱某20600元。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法庭向李某进行了询问。李某表示,他与朱某所参加的资本运作没有法人、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经营地点,组织内的人以各种理由将所谓的朋友带到外地某接待地点进行考察、串门,实际是洗脑。李某处于大四级别,主要工作为协助五级平台管理者;朱某为初级入门级别。

  此外,李某还称目前受害者众多,他已去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区派出所报案。目前,没有收到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因组织内不同体系之间的人不允许进行交流,故他不清楚是否还有其他体系的人进行了报案。目前,李某所辖下线涉案金额约80万元,本案的20600元也包含其中。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此案在本质上属于非法传销,据此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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