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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在一周内审理“醉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2: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昨天,相声演员刘惠因醉驾肇事(本报曾报道此案),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方正式公诉至东城法院,案件将在一周内开庭审理。

  今年6月16日,司机张先生驾车行驶至和平里西街与北街交叉口时,被一辆红色越野车追尾,两车都有轻微损伤。

  据张先生讲,当时他开车快到路口,车辆已经减速,但后面突然有车撞上来。当追尾司机下车后,张先生觉得这人有些眼熟,仔细看后发现竟是相声演员刘惠。

  经血液酒精检测,事发时刘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13毫克,属于醉酒驾车。6月17日凌晨,刘惠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6月20日上午,交警前往看守所吊销刘惠的驾照,按照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当事人,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昨天,检方正式将刘惠醉驾案公诉至东城法院,检方认为,刘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处罚6个月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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