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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家“管家”为何屡禁不止?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2:59  潇湘晨报

  一名退休女干部,经营国企长达十多年,肆无忌惮私设“小金库”,“赤裸裸”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其中涉嫌违规、犯罪的情节不胜枚举,为何长期未被发现?

  公欣公司类型的“三产”公司,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全国都颇为盛行,是隶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国企的盈利性公司,主要进行工业、农业以外的服务性产业。当年,这些公司或多或少地给部门或单位带来利益,后来因其中一些“三产”带来的腐败问题严重,所有官商被政府勒令停办或转制。而这些大大小小的“三产”被整顿后,因为扑朔迷离的背景和出路,有些成为游离于体制外的谜团。

  上海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俞卫锋表示,在全国范围内,“三产”转制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较多。在转制过程中,已有比较明确的制度,但因“三产”多为国有企业非重要子公司,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相对较松,导致腐败空间存在。

  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洪亮表示,预防国企高管犯罪归根到底还是要监督到位。首先,国资委需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监管机制,防范各类性质的公司在重组、转让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徇私舞弊活动。第二,应加强第三方监督,一个是外部董监事,如果是上市公司,则有独立董事,要让第三方监督真正履行职责,而不是说仅为一个“荣誉称号”,在挑选董监事的时候,主管部门应尽量挑选专业人士,而不仅是社会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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