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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再度调高城乡低保标准 江南八区提至540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3:11  龙虎网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昨天上午,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下发并解读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据了解,从7月1日起,南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普遍提高4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多提高50元。

  城乡低保新增3400万元经费

  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鲍意华介绍,今年以低保为主的各类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情况如下:城市低保标准中,江南八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从500元提高到540元;江宁、浦口、六合区从480元提高到520元;高淳、溧水两县不低于420元;农村低保标准,江南八区从480元提高到520元;江宁、浦口、六合区从380元提高到430元;高淳、溧水两县不低于370元。

  同时,根据宁政发【2011】12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今年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分别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和1.3倍调整,特殊困难残疾人和孤儿的保障标准也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此次调整的时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预计8月10日左右发放到位。鲍意华表示,为保证这次调整到位,市、区(县)财政已足额安排了低保资金:2012年7月到12月城乡低保经费将新增3400万元,其中城市增加1450万元;农村增加1950万元。预计2012年全年城乡低保经费累计将达到4.7亿元,较2011年的3.93亿元增长20%。

  5月南京停止发放物价补贴

  鲍意华表示,从去年以来,南京市城乡居民收入得到了较快增长,其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108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同时考虑到去年以来物价上涨的因素,为进一步改善南京市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再次调整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

  鲍意华说,今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及江南八区农村低保标准在去年基础上增加40元,其他区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城市低保标准增幅8%到10.5%,农村低保标准增幅8.35%到15.6%,体现低保标准增幅农村高于城市的原则。

  在对困难群众补贴方面,南京市今年1到4月份CPI指数均超过3%,低于5%,按2011年8月完善后的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要求,民政部门按月向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截至4月份,共向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发放物价补贴,累计超过2353万元,市级累计承担912万。5月份,由于南京市CPI指数低于3%,按联动机制要求,停止发放物价补贴。

  金陵晚报记者 曾亚莉

  来源:金陵晚报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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