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提低保标准 江南八区涨40元

2012年07月04日03:19  现代快报

  考虑到去年以来物价上涨的因素,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再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是南京第13次提高低保标准。据悉,由于低保金的调整有一个操作时限,预计8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除了按新标准发的保障金外,还将补发7月份应增加的保障金。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鹿伟 通讯员 秦冬平

  南京低保标准调整表(单位:元)

  区县 城市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江南八区

   500 540 480 520

  江宁、浦口、六合 480 520 380 430

  高淳、溧水不低于420元不低于370元

  注:江南八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

  其他救助标准也跟着一起涨

  城市低保标准,江南八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下同)从500元提高到540元;江宁、浦口、六合区从480元提高到520元;高淳、溧水两县不低于420元。

  农村低保标准,江南八区从480元提高到520元;江宁、浦口、六合区从380元提高到430元;高淳、溧水两县不低于370元。

  低保标准上调了,以低保为主的各类社会救助标准也跟着水涨船高,比如今年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将分别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和1.3倍调整,特殊困难残疾人和孤儿的保障标准也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下半年低保经费将新增3400万

  今年的城乡低保调整资金量大,如何保证这些资金到位?对此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低保资金,政府已经做了相应的安排。市委市政府历来非常关注困难低保对象的生活,每年在财政预算安排中都作为重点项目给予保证,每年经过人大批准都对低保资金做了足额安排,遇到年度中途需要调整低保标准的时候,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政府同意报人大批准以后,给予及时追加。

  据介绍,此次市、区(县)财政已足额安排了低保资金,预计2012年7-12月城乡低保经费将新增3400万元,其中城市增加1450万元;农村增加1950万元。预计2012年全年城乡低保经费累计将达到4.7亿元,较2011年的3.93亿元增长20%。

  2015年前后实现低保城乡同标

  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介绍说,去年以来,南京市城乡居民收入得到较快增长,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108元。按20%计算,城市低保应调到月均537元。

  为此,南京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及江南八区农村低保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40元,其他区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城市低保标准增幅8%-10.5%,农村低保标准增幅8.35-15.6%。体现了低保标准增幅农村高于城市的原则。

  今后几年还将继续加大农村提标的幅度,到2015年前后实现城乡同标。

  今年物价涨幅趋缓,鲍意华介绍说,南京市今年1-4月份CPI指数均超过3%,低于5%,按2011年8月完善后的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要求,民政部门按月向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5月份,由于南京市CPI指数低于3%,按联动机制要求,停止发放物价补贴。今后,将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适时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

  南京实施分类施保

  最高能拿702元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财政厅的通知,从2012年7月起各地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城市发布了低保提标方案。

  目前来看,南京城市低保标准540元,位居全省排第二。但实际上,南京低保制度很细,对特殊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就是一大特色,有过半的低保人员拿到手的保障金超过540元。比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增发10%保障金;如果是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那将增发20%保障金;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器官移植的人员,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全额的130%发放保障,这意味着,他可以拿到702元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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