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卡里钱被老乡偷了 竟要求“偷一罚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3:50  龙虎网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昨日下午,江都法院第一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关于敲诈勒索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该案被告黄某(化姓)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黄某本是该案的受害人。黄某从外省到江都打工,与姜某(化姓)是老乡,两人平日关系较好,无话不谈。黄某还把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告诉姜某。

  今年年初,从未取过钱的黄某发现,卡内原有的10700元只剩下150元。他将此事告知姜某并要去派出所报案。姜某慌了,承认黄某卡上的钱是他偷的,求黄某别报警。姜某妻子也在场,同样恳求黄某不要报警,他们尽快把钱凑齐还上。于是黄某心软就没报警。

  黄某心想要给姜某一点教训,就要求姜某还22000元并打上借条。姜某当时表示只能以每月工资抵押还清。但等了13天,黄某一直没等到姜某还的钱。

  一晚,黄某散步时看见姜某在买彩票。这下气坏了黄某,没钱还账,却有钱买彩票。于是,黄某与姜某妻子联系,要求姜某家人三天内凑够11万,否则就报警。此时黄某一点也没意识到自己敲诈勒索他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被手铐铐住时,黄某才意识到自己原先让姜某“偷一罚十”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后悔晚矣。据该案审判长介绍,根据《刑法》274条规定,以揭露他人隐私,抓住别人把柄来敲诈钱财属敲诈勒索,数额在两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考虑,被告黄某归案后,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沈兆明 竺隽吉

  来源:金陵晚报编辑:孙婧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