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灿烂的遗产
外孙争遗产:我名为外孙,实为养子
渝中区法院近日审理一个案子:一家人为争房产闹上法庭,外孙由老人抚养长大,也要分遗产
人物:亲生女、养子、私生外孙
地点:渝中区法院
辩词回放:“我名为外孙,实为养子。”
遗产
都认为自己应多得
渝中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老人的养子程龙坐在原告席上,对面被告席上坐着的是他的姐姐罗云,还有侄儿程真。一家人走到这个地步,为的就是过世老人的一套房。
2008年2月,家中老人袁婆婆逝世,留下一套位于渝中区蒲草田地段的住房。房子并不大,60.69平方米。
以下是原告与被告的人物关系:
罗云是袁婆婆的亲生女儿,当袁婆婆再婚时,老伴养子程龙走进这个家庭。
程真是罗云的私生子,应为袁婆婆的外孙。从小,程真就被母亲罗云送到外婆外公家抚养,直到长大成人,还一直跟随老人居住,并为二老养老送终。
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套房。正因为如此纠结复杂的家庭关系,房产分割不均,三个后辈都认为自己应得更多的房产,从而走上法庭。
争辩
外孙辩称“实为养子”
一个是亲生女儿,一个是养子,一个是老人带大的外孙,到底谁能分得更多的房产呢?庭上,三方各有各的理,争论不休。
原来,最初购买房屋产权时,程龙出资了26175.6元。“我垫了钱,让养母居有所住,也对她尽到了赡养义务。”同时,程龙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外地工作,从1996年起每个月给袁婆婆寄100元作生活费。
程龙向法官提出起诉理由,房屋在扣除2万多购房款及利息后,再由他和姐姐继承分割。
但罗云并不这样认为,她的非婚生子程真一直与老人生活,对二老也尽到赡养照顾责任,也应该继承一部分房产。而她作为亲生女儿,对老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分得老人70%遗产。
“我名为外孙,实为养子。”庭上,袁婆婆的外孙程真说,他认为自己是由外公外婆抚养成人的,并一直照顾到两位老人过世,关系就像收养的儿子一样。
程真成年后,与外公一个单位。当1992年房改时,这套单位的福利分房超面积的购房款都是由程真缴纳的。“虽然房屋登记在外婆名下,但实际属于我与外公的共有家庭财产。”
结果
按照原来协议分配
近日,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位于渝中区蒲草田的房屋属于袁婆婆个人财产,当袁婆婆过世后,房屋依法属于遗产。程真认为该房属于他与外公共有的家庭财产,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
罗云是袁婆婆亲生女儿,程龙属养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程真是罗云儿子,虽与外婆袁婆婆共同生活,但并不属于继承人范围。
法院查明,三人曾签订过一份协议,房产按市场价处理后,所得房款支付程龙曾交过的房款及利息3.1万元后,剩余房款程真分得50%,程龙和罗云各分得25%。但程真一直没有按约定付款,协议并没有履行。
去年7月,袁婆婆的房子经评估市场价值327700元。法院审理后宣判,既然协议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协议效力予以认定,房产归程真所有,他分别支付程龙和罗云房屋补偿款75381.1元,并还清程龙购房出资款及利息。
重庆晨报记者 李淼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你看过韩国热播剧《灿烂的遗产》吗?该剧讲述了不幸的女主角高恩星因偶然机会获得鲜于焕奶奶的遗产,并迈向成功的故事,很感动很励志。
而今天,我们给你讲述的则是“不灿烂的遗产”。这份遗产,因为主人的逝世,子女后辈们撕破脸皮,告上法庭,仿佛尽是麻烦……
这份遗产,便是套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
遗产继承更多内容请扫描该魔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