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7月1日起,南京正式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计8月左右按新标准发放。
市政府去年出台的《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意见》,要求从2011年起,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确定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去年,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108元,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江南八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雨花台区)从500元提高到540元;江宁、浦口、六合区从480元提高到520元;高淳、溧水两县不低于420元。农村低保标准:江南八区从480元提高到520元;江宁、浦口、六合区从380元提高到430元;高淳、溧水两县不低于370元。
此外,今年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分别提高到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和1.3倍,特困残疾人和孤儿的保障标准也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目前,南京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19万人,其中城市有5.92万人,农村6.27万人。为做好这次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市、区(县)财政已足额安排了低保资金。预计2012年7月-12月城乡低保经费将新增3400万元,其中城市增加1450万元;农村增加1950万元。从全年的经费情况看,预计2011年全年城乡低保经费累计将达到4.7亿元,较2010年的3.93亿元增长了20%。
本报记者 华晓丽
来源:东方卫报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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