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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批准建立后5年内不再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4:59  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讯(记者 张佳)四川省日前出台加强管理自然保护区的通知,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再进行调整。对于具有国际典型意义、特殊科学价值和全球唯一性的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予调整。

  按照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若要开发建设,也不得破坏自然资源或景观。因国家和省立项核准的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调整的,应确保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及核心区、缓冲区的面积原则上不减少,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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