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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一般支持医疗死亡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4:59  成都商报

  医死不如撞死? 追踪

  被医死赔14万,而被车撞死则要赔大概25万。昨日,关于医疗事故中赔不赔死亡赔偿金的问题,经成都商报报道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和讨论。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一问题,在四川范围内也存在,判法也不尽相同。成都中院表示,一般会支持此类案件的死亡赔偿金请求。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绵阳市两级法院审理蔡先生因医疗事故致死一案,都认为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没有支持死亡赔偿金。成都商报记者昨日就蔡先生医疗事故案联系绵阳中院的承办法官。这位法官表示,现二审已审理终结,死者家属如果不服,可向省高院申诉再审,法官没有透露有关案情审理的更多细节。

  而昨日,成都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般应支持死者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请求。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并且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如果死者家属请求死亡赔偿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会予以支持;如果死者家属不提出死亡赔偿金,法院则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判赔这项费用。而现在侵权责任法已实施生效,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存在过错致人死亡时,法院可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请求一般予以支持。

  昨日,代理蔡先生医疗事故的律师张英上书最高院,指出这类事件,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有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判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比如江苏省射阳县法院;有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判决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比如金堂县法院。为此,张英在意见书中呼吁最高院出台明确解决办法。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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