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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没有不当,地方滥用职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5:39  齐鲁晚报
“报道没有不当,地方滥用职权”

《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在微博中证实被停职一事。 微博截图本报综合《新华日报》、《郑州晚报》消息 “昨天,大荔县人民政府网一张照片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该县领导深入包联村慰问贫困老党员时,会场出现一盒‘九五至尊’香烟。”6月28日,《西安晚报》刊发记者石俊荣采写的这篇新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然而,从6月30日起,“天价烟事件”有了惊人的变化曲线。

  6月30日上午,实名认证为“《新快报》调查新闻中心记者”的网友“记者刘虎”发微博称,“因为报道‘县委书记慰问贫困老党员 会场出现九五至尊香烟’的新闻引领导震怒,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昨日深夜被按照上级要求停职……”

  石俊荣亦于当日在自己的微博中透露:“昨天,因报道大荔县‘天价香烟’的事件,报社通知我停职检查。我也深刻认识到,稿件采写中有不周全的地方,给当地造成负面影响,以后我汲取教训,履行好职责。”

  7月1日19点,西安晚报官方微博称:“6月29日上午,西安晚报开会研究‘天价烟’报道中记者未到现场实地采访的问题,按照报社有关规定,让本报记者石俊荣停职总结,以进一步改进作风,并未停止其渭南记者站站长职务。本报遵循办报方针,从没有不能开展舆论监督之说。在此,我们感谢网友对本报及记者的关心。”

  石俊荣被停职的消息被大量转发,各方人士纷纷在微博等平台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此事成为热点,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通过其微博,呼吁中国记协介入了解情况,记协有保护记者的职责。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新闻业务处处长农涛也就石俊荣因报道被停职事件,在其腾讯认证微博表态说:“报道没有不当,地方滥用职权。”7月2日,农涛再次针对该事件发微博:“我觉得重要的是,记者和公务员都要尊重事实、遵守法规。”

  记者有免于 恐吓报复的自由

  记者的报道不都是准确无误的,但是,绝不能假借记者报道有误,进而用各种形式来威胁记者,更不能用公权力来威胁、恐吓记者。

  为什么我们有时甚至要容忍记者可能存在的失误?那是因为我们社会需要监督者,就像一棵树需要啄木鸟来清除害虫,记者就像是清除害虫的啄木鸟。

  对于记者来说,免于恐惧的自由是免于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自由,特别是来自公权力的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自由。如果记者无法享有这样的自由,一个社会就会成为高度封闭和腐败的社会,每个人的权利也将荡然无存。据《法制日报》

  媒体加强监督 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天价香烟门”真相到底是啥,尚缺少权威调查予以佐证。但是,相关领导却率先“震怒”,记者也被停职。

  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更何况,一盒“天价烟”撂倒一个周久耕这个先例,多少见证媒体加强监督不但无罪,而且有功!陕西官方且慢对大荔县“天价香烟门”恼羞成怒,而应深入调查,用事实真相还公众一个知情权。据《新华日报》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 任何公职单位不能 阻挠记者正常采访

  今年3月5日,全国两会期间,有记者询问如何看待部分省市禁止记者异地采访监督一事,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说:“我们一些领导还不习惯于开放的环境,不习惯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确实发生了记者采访一些事情比较困难,有时候还被莫名其妙地请到公安局的情况。”

  而有记者询问是否能取消这种“制度”时,柳斌杰说,从制度上说,没有这样的规定禁止记者采访,但对于部分地方政府制定这样的“规定”,他说:“我不赞成这样的规定。”

  他说:“我们多次重申,任何公职单位、公职人员不能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综合)

  □无独有偶 家具公司被曝光 竟警告记者 “别高兴太早”

  本报讯 6月30日,《郑州晚报》刊文,讲述一家旅游公司因为所订制的家具尺寸不对,导致无法正常开业的遭遇。谁知,当晚,文中提供家具一方的当事人便在微博中警告记者:“别高兴得太早了,等着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的诫勉谈话吧!”

  据报道,网友“左微”发微博问“谁有欧式家具”,同一栋楼里14楼的创景办公家具总经理冯筱茹称他们公司有。一位名叫冯艳培的经理对她说,这不是大单子,不用签合同。之后,“左微”先后打款12万元,结果订制的家具“缩水”严重,拖延了“左微”的公司开业。

  该报道6月30日见报后,当晚9点半左右,被曝光的“创景-冯筱茹”发微博说,“我一直对记者特别尊敬,但极个别记者违背职业道德,掐头去尾,编造录像,堪比《潜伏》里的余则成,但是,做了亏心事,私下得了好处的小人,别高兴得太早了,等着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的诫勉谈话吧!”

  4分钟后,“创景-冯筱茹”又说,“关于‘左微’在微博上隐瞒事实,颠倒黑白,勾结新闻单位个别害群之马,掐头去尾,制造假新闻之事,我公司法律顾问已收集了相关证据,明天向‘左微’递交律师函,并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据《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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