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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江苏丰县“12.12”交通事故案,3日在江苏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洪旭有期徒刑七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旭,2011年12月12日17时30分左右,洪旭驾驶苏CR1836号大型客车,接送首羡镇中心小学回家的学生,发生车祸,致乘坐该客车的15名学生死亡,8名学生受伤。判决后,被告人洪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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