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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超标 也要交纳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5:59  燕赵晚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陈霞)时值盛夏,很多单位都开始给职工发放高温费即防暑降温费。河北地税部门提醒市民,防暑降温费超标准也要交个税。

  防暑费超标要交个税

  天气越来越热了,部分单位开始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根据上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修订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也就是防暑降温费。

  昨日有读者咨询,“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省地税局相关人士回应说,根据冀地税发(2009)46号文件规定: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按照河北地税部门规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标准的,发放实物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发放现金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个人购房

  也应征个税

  在河北存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为留住人才免费赠住房的做法,这种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符合两种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一种情况是,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另外一种情况是,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部门还提醒说,单位为职工个人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超出基本标准之外的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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