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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城市不得评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6:19  东方早报

  权威解读

  据新华社电 6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决定》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决定》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的危害性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总之,要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决定》还专门强调了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案件查处有力。

  食安首次纳入街道职责

  《决定》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出发,突出强调了要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第一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决定》要求,下一步要切实建立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在社区、农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的群众监督队伍,强化基层政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

  企业负责人负首要责任

  《决定》坚持打击、规范和引导相结合,对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作了规定。《决定》提出要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决定》提出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等具体规定。

  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

  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决定》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决定》规定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另外,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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