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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仁建 雷红英
为3元赌债持刀伤人潜逃,提心吊胆过了14年。6月27日,经四川省乐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陶大光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43岁的陶大光家住乐至县劳动镇新观音双祠堂村。1997年6月14日上午,陶大光在新观音街村一茶馆找李某索要3元赌债,俩人发生口角后被旁人劝开。陶想不通产生教训李某的念头。随后走出茶馆,在对面肉摊上拿来一把尖刀,返回茶馆。趁李某打牌不备,持刀将李某的左手臂砍伤。造成李某左腕和左手运动功能严重障碍。经鉴定李某所受之伤已构成重伤。案发后陶潜逃昆明打工,与家人也断了联系,提心吊胆过了14年。2011年底,陶在全国清网行动中醒悟向警方投案。到案后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李某5万元,并得到李某的谅解。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曾仁建 雷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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