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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张建生 郭宏跃 冯大为

  “尽管因为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我依旧感到愧对车祸被害人。多亏检察机关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让两名被害人及时拿到了救助款2万元。他们这是在帮我呀!”汽车司机张金龙近日收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判决书时,有感而发。

  今年4月,邯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受理了张金龙交通肇事案。张金龙刚学会开车不久,便筹措10余万元买了一辆没有上保险的汽车准备搞营运。谁知,车开了几天就发生车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不久,张金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张金龙的家境并不富裕,买车的钱大多是借的。而车祸被害人中,死者家属因突如其来的变故而情绪激动;重伤者则在垫付了10余万元医药费被截肢后才保住了性命,后续治疗还不知要花多少钱。”邯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毕骞晋回忆起当时的情形,记忆犹新。针对这一情况,邯山区检察院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经报区委政法委备案,协调区财政等部门,使被害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了救助款和赔偿款。

  邯山区检察院自2011年12月推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制度将刑事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困难突出尚未得到救助等七种情形作为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就救助机构和职责以及资金发放保障等作了严格规定。制度推出以来,该院已对5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了共计13万元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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