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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提醒:学生打工要签订书面劳务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7:14  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7月3日讯(记者 刘雪莲) 暑期来临,又有不少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将加入到暑期打工者的行列。7月3日,市人社局提醒在校学生暑期打工要注意维权,打工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对于打工前先交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行为,学生们要勇于说不。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每年暑期,几乎都会出现打工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事件。市人社局提醒暑期打工学生,一定要通过正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公开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中介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黑职介”一般不挂“证、照”,通常利用网络、黑广告等成本较低的渠道散布招聘消息,而招聘的工种往往门槛低、看起来收入也高、应聘条件不苛刻,很有诱惑力。

  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涉世未深的打工学生应聘时,通常都会被要求交纳抵押金、上岗费或者扣押证件,更隐蔽一点的则会被要求自己先出钱添置工服等等,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

  由于学生暑期打工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打工学生无法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但和用人单位同样存在雇佣关系,打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仍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定寻求法律帮助,因此,打工学生上岗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一旦用人单位侵害打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打工学生应该依法与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的,可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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