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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爆水管淹了楼下,赔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7:19  晶报

   楼上住户的水管突然爆裂,导致楼下住户遭受水浸,于是引发了一场邻里之间的官司。福田法院一审判楼上住户赔偿楼下邻居的损失近3万元,楼上住户不服上诉,近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水管破裂楼下遭“水灾”

   金女士家住梅林某小区的304房,而她起诉的则是楼上404房的鲁先生。金女士起诉称,2010年6月7日,由于鲁先生家的水管爆裂,致使她家的房屋被水浸。由于当时水浸深度超过10厘米,水浸时间超过八九小时,导致其家里墙面、家私、地板受损严重。

   该房被水浸后,金女士一家无处居住,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产生了一笔不小的开支。此外,她对受损房屋进行修缮,花费了2.8万余元;修缮期间因无处居住,租住酒店花费近2000元,另外还有维修家具和更换床垫等费用。她遂将“肇事者”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她各项损失4.9万余元。

   一审开庭时,鲁先生辩称:金女士有夸大损失之嫌。事件发生后,他自己家也仅用20分钟就基本恢复了原状,房屋也基本未发生损害。金女士家遭水浸,也与其违法扩建改建房屋有关。

   楼上住户一审判赔3万

   福田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天,因鲁先生家中厨房洗菜盆角阀软管爆裂漏水,导致该房及楼下金女士的房屋均被水浸,据小区管理处出具的情况说明,两房地面积水均约10厘米。此次水浸事故导致金女士房屋、家私受损,其中屋内两卧室木地板变形、踢脚线变形开裂、墙面开裂脱落、天花板发霉发黑、橱柜及房门均变形损坏。

   法院认为,鲁先生作为该小区404房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对其房内物品、设备等负有管理义务,其房内水管爆裂导致金女士房屋被水浸受损,鲁先生理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金女士的损失,结合相关装修票据,并考虑房屋面积,酌定为2.5万元,加上家私损失及住宿、交通等费用,该院一审判决鲁先生应赔偿金女士2.98万元。

   楼上住户不服提起上诉

   鲁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鲁先生一方表示,该房屋是他于2010年初购买的二手房,因自己大学刚毕业,购房的首期款是父母资助的,因无力承担装修费用,购房后未作任何改动。该小区是2003年8月竣工的,事发时建筑物的使用期还不到7年,这样房龄的房屋在正常情况下水管不至于发生爆裂,自己也难以提前预判并提防事件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同时他认为,楼下金女士家房屋被水浸,与其擅自改造房屋架构有关,否则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

   金女士一方则表示,改建不是水浸的关键原因,楼上鲁先生家也进行了改建,她认为一审判决是合理合法的,希望二审予以维持。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晶报记者 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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