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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社会管理创新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7:28  法制日报 微博

  开栏语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作为“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专栏的子栏目,本报今天推出“民主法治·亲历”专栏,精心选择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亲历、参与、推动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改革、发展进程的标志性人物,讲述其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所感所慨,通过这些人物的亲身经历、细节故事和其参与的标志性新闻事件,展示10年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深刻变化和突出成就。

  亲历者简历

  陈冀平,汉族,1946年4月生,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中组部干审局副处长,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核查组政策研究组副组长,国办、中办秘书,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现任中央纪委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图为陈冀平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陈冀平:社会管理创新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主题描述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我国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解决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中的不少实际问题,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一名‘综治老兵’,20多年来,我亲历了各级综治委从无到有、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综治干部队伍和群防群治力量发展壮大、忠诚履职、默默奉献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畅谈了我国综治事业的发展变化。

  2011年8月2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陈冀平认为,这不只是名称的变化,而是职责任务的增加、领导力量的充实、成员单位的增多、工作机构的加强。

  陈冀平相信,随着综治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的创新,必将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撰稿本报记者 孙春英 李恩树

  口述实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提法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有了,针对当时严峻的治安环境,党中央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从新时期我国社会治安的实际出发,并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党委亲自动手,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实现综合治理。现在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键是形成了一个很好的机制:就是社会治安要全社会都来管。

  “党的领导是综合治理的优势”

  我觉得通过综合治理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通过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我们党的一个优势所在。所以,中央作出决定,1991年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三年“严打”结束以后,虽然刑事犯罪得到了遏制,犯罪分子受到了震慑,但是案件大幅度上升的趋势还是比较明显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靠什么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当时中央提出了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协调各个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后来,到党的十五大就形成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该说这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开始在党委怎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政府怎么做好这方面工作上下了很大的力量。中央《决定》明确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中央综治委制定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1993年,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又联合制定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惩挂钩。这些都是强化党委和政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很重要的措施,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能够充分发挥的关键所在。

  “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最重要的体现。作为从事了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综治老兵”,我觉得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只要基层的党政组织能够发挥作用,在基层有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就容易推开来,就能保证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为什么容易?就是因为人民群众觉得社会治安跟他们密切相关,加上党委政府重视,推动起来难度就不是很大。所以,抓基层打基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最重要的一步。

  1994年,中央综治委会同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解决农村的综合治理问题。农村的治安问题很多,不能光靠公安去打击,要通过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等来预防和减少犯罪。那次会议,几个部委都来参加,多方协作配合解决问题,对当时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农村平安稳定了,整个国家就有了一个很好的稳定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交通沿线、大中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加,流窜犯罪活动猖獗,大中城市刑事案件高发。针对这种情况,1995年7月,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维权的工作思路。会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对解决农村与城市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作出工作部署后,为了使工作措施能在基层落实,中央综治委1995年提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同时总结了不少地方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乡村(镇)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经验。1997年8月,中央综治委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现场会,并在会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使综合治理工作在基层开展有了一个有效的载体。

  回顾这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所以有它的生命力、能见成效,关键在于它走的是群众路线,在基层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作网络和工作队伍。通过抓基层打基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注意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骨干作用,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专业化水平,又广泛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发展壮大平安建设志愿者、综治协管员、治安信息员、治安中心户长等群防群治队伍,形成了全社会人人共创共享平安的良好氛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新中国60周年大庆、广州亚运会等,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是一个检验也是一个推动。

  通过持续不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些年来虽然案件总数还是比较多,但是“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却逐年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逐年增加,我国成为世界上社会治安最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

  “要在齐抓共管上狠下功夫”

  综合治理关键在于各部门齐抓共管。如2000年9月,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讨论了中央综治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由于该意见涉及到多个部门,所以就带来大量的协调工作。

  要让这些部门重视起来,就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甚至要有一定的保障,否则意见发下去有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意见出台前,与各相关部门都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研究,根据各自的职能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措施,然后联署把文件发下去。后来经过工作实践,这些部委也认识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是对本部门工作的一个强化。

  现在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同样需要我们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特别是各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配合。如果没有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综合治理无从谈起。没有狠抓基层的落实,综合治理成效也无从体现出来。所以,我抓了这么多年的综治工作,始终是抓“两头”,一抓部门协调配合,另一个抓基层基础工作,抓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综合治理措施要在基层落实,必须整合力量。因此居委会和社区建设尤为重要,我感到这些年变化较大的是社区建设有了很大发展。90年代我到河南周口搞调研,那时候的居委会叫“提包居委会”,就是老太太提个包,她走到哪儿居委会就在哪儿,办公的地方都没有。周口就采取措施,把整个市划成格,一个大格一个居委会,居委会要有房子,还要充实一些大学毕业生,大学生参加公务员工作首先要到居委会工作一段时间,居委会的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后来我们就推广“周口经验”,成效很明显。有一个好的居委会,社区就搞得好,有一个好的党支部更是关键。有好多事情都要通过社区来做,比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等,如今各地又涌现出网格化管理,这也是十几年前浙江舟山率先实践摸索出来的经验。

  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角度,中央抓住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来完善社会管理。90年代末期,当时因矛盾纠纷增多,民转刑案件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就变得十分紧迫。200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明确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来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要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浙江“枫桥经验”提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我多次去过枫桥总结经验,2004年中央综治委召开工作会议,推广“枫桥经验”,全面部署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此同时,南通的“大调解”经验和河北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经验也得到了推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首先是解决利益协调机制,机制的核心就是整合力量、整合资源、精干高效、服务群众,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

  从2000年以后,各地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逐步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一直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做,为了使这项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便开始推广综治工作中心,现在有的地方叫“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也有的地方叫“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总之,不管名字是什么,它起到了整合力量的作用,基层老百姓有困难、有问题都可以通过“中心”解决。

  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当时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提出平安建设,这与中央的要求吻合。我们提出平安建设的背景是,影响群众安全的事件,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交通事故问题、“两抢一盗”等越来越多,所以叫响平安建设马上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大道”、“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油区”、“平安工地”、“平安寺庙”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有力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即社会管理的阶段。社会管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诸多措施里面,更加凸显了管理问题。中央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旨在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小马拉大车更需要调查研究”

  1991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同时成立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那时,中央综治办的编制只有8人,多年来中央综治办实际工作人员一直没有超过12人,是典型的“小马拉大车”。

  我们虽然人不多,在调查研究上下的功夫不少,每年都要组织力量针对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相应的措施,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综治办主要抓好组织发动和检查、督促,而不是越俎代疱代替相关部门去工作。调查研究必须要深入,我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去社区(村)等最基层单位,尽管调研时间很短,但实地考察后启发、收获很大。总之,我认为,要想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就必须要了解基层,熟悉基层。否则,你提出来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可能会脱离实际。

  这么多年的综治工作,给我最大的感触是,我们有许多基础工作做得还很不扎实。许多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措施落不到实处。如果基础不扎实,情况不清,就会使我们的许多工作大打折扣。所以,我一直强调抓基层打基础,有两句话常常对基层综治办同志讲,一句话是对各部门齐抓共管千万不要估计过高,另一句话是对基层基础工作也千万不要估计过高,要扎扎实实地去做基础工作,认认真真地去巩固已有的工作措施,综合治理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

  “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化水平”

  我到中国法学会工作后,一个很深的体会是,在社会治安、社会管理方面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都与法治建设有关,不少问题实际上是如何体现公平公正的问题,而公平公正就要靠法治。现在搞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把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这个过程就要靠法治,要在法治轨道下依法进行管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有法可依基本解决,现在一方面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完善,更重要的是在执法、司法领域推动这些法律的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决定》,使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了法律的保障。

  我认为,要使社会管理创新常态化,必须抓好法治建设,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从党政领导到广大群众都要形成人人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制化水平。

  大事记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是我国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长治久安的纲领性文件。

  1991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新修改的《党章》的总纲,从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为全党的一项工作纲领。

  200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2002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003年9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全面部署。

  200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2006年4月中央综治委在苏州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06年5月中央综治办与中央维稳办在江苏省徐州市和山东省济宁市联合召开全国创建平安边界现场会,总结推广省际边界微山湖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

  2006年11月中央综治办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座谈会,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行业等创建活动的意见。

  2007年4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总结推广平安建设经验,更好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中央综治委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从政策上明确对于流动人口将从“管理控制”转向“服务管理”。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2008年4月中央综治委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加强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全力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作出新的部署。

  2009年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2010年6月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要努力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新路子。

  2010年10月中央综治委确定了38个市、县(市、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2011年2月19日至23日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周永康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

  2011年3月29日纪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2011年7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201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2011年9月16日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先后在湖北宜昌、四川德阳、江苏南通和北京分片召开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座谈会。

  2012年2月7日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强调要加强整体规划设计,因地制宜搞好典型培育,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2012年6月21日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采访手记

  《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时,这位66岁的老人精神矍铄、目光炯炯有神,谈吐间不时射出睿智的光芒。

  一说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陈冀平的话匣子就再也没有关住。的确,作为一名综治战线的老兵,作为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多年从无到有发展历程的亲历者、见证者、实践者,他对综治工作如数家珍。

  最直接的一个体现是,曾为中央综治办主任,多年来,陈冀平在开会时经常脱稿讲话,而内容却往往直击每名与会者的内心。这恰恰说明他早已对综治工作烂熟于心,没有自信,便不会有这种勇气。

  身为一名领导干部,陈冀平经常“接地气”。他每年到地方考察调研综治工作的时间超过四分之一,如他所讲,“现在全国334个地级市,我没有去的不超过20个,我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去一个社区、一个村”。这也成为他之所以“了解基层、熟悉基层”的缘由所在。

  近两个小时的采访时间里,陈冀平一直侃侃而谈,他记得住每次重要综治会议的准确时间,甚至于会议中的细节也能被一一呈现。“枫桥经验”、“大调解”、“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等地方先进经验推广至全国的故事被他娓娓道来……对记者而言,一堂最生动的综治课也抵不过这位“老综治”两小时的寥寥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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