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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款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8:01  北方新报 微博

  梅子与李锋系夫妻,结婚后二人经常闹矛盾,于是梅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锋所在单位实行体制改革,对职工实行买断工龄,他共得买断工龄款8000元。梅子也想平均分割李锋的这笔买断工龄款,她问法律上有依据吗?

  对此,记者咨询内蒙古则维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据他讲,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不属于个人财产的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及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但现行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未对“买断工龄款”究竟是夫妻共有或个人所有作出明确规定。王律师认为“买断工龄款”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军人的“自主择业费”,实践中可以参照对“自主择业费”的有关立法精神来理解和处理“买断工龄款”的问题。根据《解释二》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年平均值,则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因此,对“买断工龄款”也可依此计算出被买断工龄一方的年平均值,即将发放到被买断工龄一方名下的买断工龄款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参加工作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再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计算出来的这一部分买断工龄款,女方有权请求法院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王中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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