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他人打斗引发命案,潜逃9年之久最终被警方抓获。近日,呼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1年12月3日23时30分许,在玉泉区西菜园镇芦花庄新兴预制板厂陈某某家中,张某某与李某某(被害人,男,时年30岁)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厮打,张用菜刀将李头部砍伤,二人被旁人拉开后,张又拿上陈某某家中的一把尖刀,在院门口处与李再次发生打斗,张用尖刀连续捅刺李数下,当场将李捅死。案发后,张逃离本市。2002年1月23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通缉,2011年12月被警方抓获。经查,被告人张某某,男,1976年出生,内蒙古和林格尔县人,小学文化,无业。2010年11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1年12月1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7日被执行逮捕。
呼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目无国法,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庭后将依法作出判决。(记者 夏合琴 通讯员 郭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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