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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汤洋)一下让人买200袋大米,要干啥?要是吃,得吃到啥时候?原来,是要勒索大米厂家。
昨日,记者从铁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7月5日至11月25日,于某委托他人在沈阳市铁西区一家商场购买了200袋大米。
于某随后假冒一家周刊记者,联系了大米的厂家,称这批大米绿色标识使用不规范,是假冒绿色食品,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取消该大米绿色商标使用权,还会报道此事。之后他向大米厂家索要6.5万元。
就在于某收取大米生产厂家支付的1.5万元时,被当场抓获。
今年4月,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曾多次盗窃公民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于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为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因绝大部分赃款系犯罪未遂,而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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