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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判决书“提高”身价 无业男子骗财骗色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09:39  长江商报 微博

  长江商报消息 一个普通人,谁都不想与犯罪沾边。可是,还真有人自证其罪,目的就是为了虚构有钱有势的身份。无业男子沈壑(化名),拿着行贿获刑的假判决书,虚构通讯公司项目部副经理与他人交往,然后以各种理由骗财骗色,一审被洪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用假判决书虚构身份

  沈壑1954年出生于武汉,初中文化,但长得一表人才。1986年,他曾因诈骗罪被鄂州鄂城区法院判刑9年,出狱后也没有固定职业。2010年,因手头拮据,冥思苦想一番后,他觉得先得虚构一个叫得响的身份,制造成自己有权有钱的假象。

  随后,沈壑弄了一份伪造的刑事判决书,上面有包括他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在这份“判决书”中,沈壑的身份变成了某通讯公司武汉分公司项目部副经理,因“行贿罪”被判处“缓刑”。

  大肆骗财甚至骗色

  2010年7月,沈壑结识了女子董媚(化名)。他凭着“判决书”,很快取得了董媚的信任。随后两人开始交往并同居。不久,沈壑称亲戚去世,以借钱的名义骗取董媚7万元。

  2010年8月,在和董媚交往的同时,沈壑又拿着这份“判决书”,骗取文娟(化名)信任并与其交往。随后,他骗走文娟8万余元。2011年3月,在文娟多次催要的情况下,沈壑才将一辆比亚迪轿车(购车价格5.2万元)过户到文娟名下。同年11月,沈壑以可以帮其儿子在公司找到工作为由,骗得女子韩妏(化名)6000元。

  归案后退了一辆车

  2011年4月份以后,董媚等受害人要不回钱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沈壑被警方抓获。归案后,沈壑委托公安机关将一辆红旗轿车发还给董媚作为赔偿。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沈壑在法庭上辩称,他与董媚是同居关系不存在诈骗,和文娟则是做生意,后来退还了一辆车。法院审理认为,沈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的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董媚与沈壑同居并给钱是基于他伪造的身份,文娟给钱是基于他伪造的身份和虚构承包列车餐车经营活动的事实。本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洪法

  为何没有定伪造

  国家机关公文罪

  在本案中,沈壑用伪造的判决书虚构身份行骗,为何没有以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数罪并罚呢?

  办案法官介绍,在这份伪造的判决书中,有好几个“被告人”,他们身份的真假无法确定,现有的证据只能证实沈壑持有该假判决书,但无法证实就是他所伪造,也有可能是他人伪造被沈壑拿来使用。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所以未定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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