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成都商报报道 今年2月,四川彭州市村民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一批乌木,并雇人挖掘。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把乌木挖出并运走。
对于乌木归属,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通济镇政府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吴高亮的态度是,要么乌木所有权归自己,按规定上缴个人所得税、接受私挖滥采罚款;要么乌木属国家所有,政府按照乌木估价的20%,给予400万元奖励。至今,双方依旧僵持着。
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挖掘机的费用不到2000元,其他费用都是吴高亮虚吹的。吴高亮提的最高20%酬金,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确有,但后来正式公布的物权法并没有这条规定,不能拿草案来调解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