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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世 房产证改名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10:52  中安在线 微博

  据江淮晨报报道,2009年10月,市民张女士以20岁女儿的名义,在徽商银行贷款40万元,按揭购买了瑶海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天有不测风云,一年后,女儿因患白血病去世。张女士想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自己和丈夫的,到银行一打听,却被告知要先还完欠银行的40万贷款房产证才能改名,让两人发愁的是,家里为给女儿治病已经花费了几乎所有的积蓄,实在无力一次还清贷款。

  张女士说,3年前,女儿还在合肥上大二,自己和丈夫就是为了孩子以后成家考虑,才看中了瑶海区大通路与铜陵路交口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当时首付花了10万,其余40万元是贷款的,分30年还清。”张女士丈夫告诉记者。

  没想到的是,2010年10月,张女士的女儿因患白血病,在花费了20多万元的医药费后最终离世。首付和给女儿治疗的费用几乎花光了夫妇俩所有的积蓄。

  女儿不在了,张女士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夫妇俩的。到房产局一打听,被告知更名需要经过银行同意。随后,张女士赶到贷款行徽行大钟楼支行,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要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后才能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给女儿治病已经花光了家里的钱,我们现在哪来40万还银行呢?”张女士忧心地告诉记者。

  “根据银行的规定,张女士要继续以死亡女儿的名义一次性付清银行的贷款,才可以申请更名。”徽商银行大钟楼支行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张女士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该支行还没有遇到张女士这种情况。记者随后从徽行客服了解到,张女士可以到贷款的支行再详细了解下,看有无针对此类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合肥市房产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现行政策,为了保证银行利益,张女士一家需先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带着女儿的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实习生 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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