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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不能发了高温费就取消凉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13:20  新闻晚报

  记者 朱蒙雪

  晚报讯 近日气温攀升,劳动者的“高温福利”备受关注。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专家提醒,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还应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往年每到高温季节,某工厂都会在车间里摆放自制的酸梅汤。但从去年起按本市规定发放高温费后,该工厂就停止了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不少职工抱怨,仍希望在工作场合喝到清凉饮料。

  由于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可引起水盐代谢紊乱,只有通过供给足够的含盐饮料,才能补偿水和盐分的丢失。因此,为高温作业的职工保证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历来是劳动保护必做的“功课”之一。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专家表示,目前本市高温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企业在这四个月中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本市高温季节津贴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及其使用的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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