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GDP能耗降低19.1%

2012年07月04日15:04  新民晚报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2007年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此后,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45条具体工作安排。许多省(区、市)建立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制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把节能减排目标落到实处,我国采取了经济的、法律的乃至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广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市场化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加强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宣传等。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的数据,“十一五”,国家安排中央资金2250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

  在重点领域节能领域,我国组织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这些高耗能大型企业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显著降低了能源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十一五”期间,这些企业节能1.65亿吨标准煤。

  节能减排离不开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近年来,国家发布两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赵家荣介绍,我国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3年来,安排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30多亿元,推广节能灯5.2亿只、高效节能空调5000多万台、节能汽车460多万台、高效电机500多万千瓦,直接拉动消费5000多亿元,实现年节能1250万吨标准煤,其中节电约310亿千瓦时、节油13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3000万吨。

  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政策,不仅让消费者和用户节省高效节能产品购买费用700多亿元(财政补贴带来规模效益带动终端销售价格下降),产品寿命周期内节省电(油)费1300多亿元。

  今年5月,中央财政安排363亿元,用于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节能汽车和高效电机四大类产品,预计拉动消费需求约4500亿元,年节能约1200万吨标准煤。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2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45%,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目标。

  新华社记者江国成凌军辉(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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