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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因嫖资纠纷杀害失足女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18:46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兰州7月1日电 记者周文馨 见习记者赵志锋 男子饮酒后找失足女发生性关系,因嫖资纠纷发生争吵,竟残忍杀害失足女。今天上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11日晚8时许,王某在兰州一家网吧无意中看到张贴在墙壁上的野广告,并按照上面的联系电话与贾某取得联系,约定付款300元与贾某发生性关系。二人见面后,贾某将王某带到其居住的出租屋内,因王某酒后自身原因二人未能发生性关系,贾某见状让其离开。王某便提出退还部分嫖资的要求,二人为此发生争吵。王某抓住贾某的头发,多次将其头部撞击地面,在贾某挣脱欲逃离时,王某又掏出随声携带的匕首,捅刺贾某的左胸、腹部等致命部位,致其当场死亡,后王某跳窗逃离。同年9月17日,王某向当地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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