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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工业残液 浙江首次因环保公诉自然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19:03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嘉兴7月4日电(记者赵小燕通讯员童法童剑)近日,浙江嘉兴桐乡法院受理了由桐乡市检察院提起的诉张某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这也是浙江首例针对自然人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今年四月初,有群众向桐乡市环保局反映,该市乌镇陈庄大桥附近一个非法旧桶切割作坊污染了当地环境。接到举报后,乌镇环保所到现场展开调查并查证举报属实。

  据悉,该旧桶切割作坊是由湖州南浔人张某于2011年8月开设经营的,主要是将废旧工业用铁桶切割加工后再销售出去,中间赚取差价。

  而被张某切割的这些废旧工业用铁桶,是从全国各地的化工厂里收购来的,很多旧桶里面还剩有一些不知名的难闻的液体。张某未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保审批,且虽知桶内的液体为有害化工原料,偷偷将加工作坊选在了一偏僻地。

  加工过程中,张某及其雇工对铁桶内的工业残液未经任何处理而任意倾倒。作坊现场,各种切割好的和没有切割好的旧桶随意堆放,散发出刺鼻的味道,泥泞的地面上污水横流,部分污水还顺着水沟流到了边上的河流。

  附近村民反映,自从该作坊偷偷开起来之后,他们养殖场里的鸡鸭就常常莫名死亡。

  环保执法部门取缔了该窝点,并对现场的残液、土壤进行了取样。经检测,样本中化学需氧量2130毫克/升,苯胺0.525毫克/升。而苯胺是一种生产农药的重要原料,该物质会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性贫血和肝、肾损害等病变,皮肤接触可引起湿疹。

  该作坊的场地土壤已被严重污染,乌镇镇南庄村对该场地600平方米的地面清理后深挖70公分,再覆土50公分后进行水泥地浇筑,为此产生了2万元的费用。

  张某因此也被处于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张某明知自己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有重大污染,既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也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故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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