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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报废或拼装车辆接送学生最高可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19:16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武汉7月4日电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金浩 韩涛 记者今日从湖北省公安交管局获悉,为严惩“黑校车”,该省规定,对车主使用报废或拼装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近日,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公安部《关于增加交通违法代码的通知》进行了研究,并明确要求各地交警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在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公布的《新增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中,《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26种代码中,近半数违法行为罚款额为200元,其中车辆所有人(车主)使用拼装的或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标准最高: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并没收违法所得。而按照湖北省的有关规定,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均是罚款2000元,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此外,新规还赋予校车多项“特权”。不避让校车的,驾驶员将被处罚200元;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而同等情况下,公路客运车辆只处500元罚款。

  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局长马国宪介绍说,此次公安部新增的26种违法行为代码,是交管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也是公安部加大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举措,但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实施前,新增的26种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将只处罚,暂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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