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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授予全国首例无名英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20:01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实习生程银燕 陈雪梅 日前,备受福州市民关注的无名英雄已被授予该市仓山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由于还未确认英雄身份,荣誉证书无法填写姓名、身份证,因而证书颁发、相关奖励及后续工作尚未进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为无名人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据悉,无名英雄系30岁左右的男子,6月19日零时左右为救一名女子跳入湍急的闽江中不幸罹难。尸体被打捞起时,男子仍保持着救人的姿势,双手向前环抱,咬着牙,一副奋力将人往上托起的样子,被福州市民亲切地称为“托举哥”。

  事发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分局及多家媒体通过网络、电视、微博、报纸等各种形式寻找英雄家人,希望能让无名英雄回家。据了解,仓山警方目前获得最新线索,英雄有可能是福建永安人,在福州某大厦当搬运工,警方正全力核查这一线索。

  仓山分局政治处主任唐亮告诉记者,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本应该是单位或者个人举荐、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由于此次情况特殊,便由分局启动“见义勇为”认定程序,着手收集证人笔录等相关内容,汇总成书面材料,为无名英雄申报“见义勇为”。今年9月还将为其申报市级“见义勇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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