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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执行新标准 献血年龄上限调至60周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4日20:23  北方新报 微博

  6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血液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内蒙古将执行由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国家标准。按新标准,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新标准在献血间隔等方面也做了相应调整,在同一人身上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4周减至2周。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新标准还增加了献血者的旅行史要求,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暂不能献血。(记者 许晓岚 通讯员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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