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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收的钱,收了还得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0:26  中安在线 微博

  “现在新小区物业收费不是实行一费制了吗?怎么我们小区还在收公共能耗费啊?”市民程先生昨天致电,称他在交房时,物业要求他缴纳300元的公共能耗费。

  投诉:物业预收公共能耗费

  今年5月31日,程先生在新站区金城港湾苑小区购买的新房开始交房。6月29日,他前往小区办理交房手续,同一天,小区楼下贴出一张通知,上面写着“预收全体业主公摊能耗费300元/户,每半年按实分摊计量,张榜公布。”

  程先生咨询了下费用的具体用途,结果被告知这项费用主要用于支出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费用。“新小区不是基本上都实行一费制了,怎么我们小区物业还要另行收取公共能耗费呢?”虽然程先生也是心生疑窦,但为了顺利拿到新房钥匙,他还是交了钱。

  物业:退还费用以后不再收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新站区经贸发展局综合处,工作人员表示金城港湾苑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收取理应实行一费制,物价部门已与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过沟通。随后,记者致电合肥杭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城港湾苑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公共能耗费,“而且今后不会再向业主另行收取公共能耗费。”

  为什么在一费制下还会有物业向业主收取公共能耗费呢?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新政策实施存在一个过渡期限,如果市民所在的小区,在2011年8月1日《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前,物业与业主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已明确期限,且没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续执行;但是原合同到期后必须按照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实行物业综合服务一费制。(汪子钰、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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