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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服务费纳入新农合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2:0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医事服务费在友谊医院推出后,本市配套推出医保报销政策。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后试点医院收取的医事服务费将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根据规定,在试点门诊医院就诊的参合人员,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门诊每人次40元,急诊每人次60元。个人门诊支付标准为普通门诊、急诊每人次两元;副主任医师门诊每人次20元;主任医师门诊每人次40元;知名专家门诊每人次60元。急诊留观和住院发生的医事服务费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并累计计算在住院医疗待遇内,报销比例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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