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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宿州房管局副局长张忠义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2:11  中安在线 微博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204.3万元,美元1000元;挪用公款100万元。7月2日,原宿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张忠义在埇桥区法院一审过堂。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9月至2011年1月,张忠义在担任宿州市建委副主任、规划局局长、城管局副局长、房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39笔,合计204.3万元、美元1000元。此外,2006年2月,张忠义在兼任宿州市建委、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期间,将该公司公款100万元转出用于个人购买房产。 2008年4月,张忠义将该款归还该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张忠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法庭将择日宣判。(夏长征、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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