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聂炜昌
张伟,28岁,广西人。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他自学计算机网络知识,成了一名黑客。
2011年10月,张伟在广西南宁一租赁房内,通过QQ加南岸区宋女士为好友。在和宋女士视频聊天的过程中,张伟录制了宋女士的一段视频。随后,他通过QQ木马病毒,盗取了宋女士的密码。
他通过QQ,找到宋女士的好友唐女士,播放之前录制的宋女士视频,骗取唐女士的信任。随后假称自己急需用钱,要求唐女士汇款。
唐女士信以为真,按“宋女士”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去15000元。
通过这种方式,张伟和朋友陈明一共诈骗3人,获利31000元,其中张伟得到25500元,陈明分得5500元。
去年底,张伟和陈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审理中,他们退还了全部赃款。
昨天,我们从南岸区法院了解到,鉴于张伟、陈明两人已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于是判处两人分别在四年和三年的缓刑期间禁止上网。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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