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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全国班组齐行动 排查隐患保安全】排查烈日下的职业健康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2:59  工人日报

  【 主持人说题 】

  ■中铁三局桥隧公司 王新平

  ■重庆能源集团逢春煤矿 黄 强

  进入暑期,如何保障高温下职工的职业健康,也就成了眼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往暑期,许多企业都在引导职工如何战高温、斗酷暑,而今年暑期,更多的企业都在研究如何避高温、躲酷暑。把“防暑降温”的关键词放到互联网上一查,各企业送清凉到班组、发放高温补贴给一线职工等报道铺天盖地。应该说,企业做好这些事情,是可以让职工高兴,但一细想,发点补贴、茶叶、汤药,送个西瓜等并不能完全战胜高温,要力保职工在高温酷暑下工作不得职业病,更重要的要做好科学防范措施,排查暑期有可能侵犯职工身体健康的职业病隐患。

  首先,用“避高温、躲酷暑”的新思维替代过去“战高温、斗酷暑”的习惯思维,从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的角度把工作做细做实。比如对高温酷暑下不能彻底停产、职工不能完全停工放假的企业,有关管理部门不仅不能像以前那样让职工“顶暑而上”,而且还要考虑如何让职工避温躲暑,除了改善职工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措施、提供诸如防晒霜防紫外线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品、防暑药物外,还要适当降低生产任务,实行错时工作、避开每日11时至15时的高温时段,加强对职工的健康巡诊、巡检等措施。在做好自身防暑降温的同时,还要为工作“降温”:在仓库、储备库房等重要场所的检查上,注意检查灭火器是否失效,检查消防水源是否还有水,检查通风口是否畅通等。实施这些措施,可以把高温酷暑对职工身体健康的伤害降至最低。

  其次,要靠科学的安全职业健康管理机制,把职工“中暑”概率降至最低。中暑,是高温酷暑下最容易侵袭职工的疾病,企业应不定时地组织相关人员对室(内)外作业场所进行检查,随时对作业场所的气温进行“检测”,发现气温超出35℃以上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室外组织生产、安排作业时要讲科学,要根据气温的变化调节时间;尽量为室外作业场所搭建遮挡阳光的凉棚,让职工不直接曝晒在阳光下;要在室外作业场所多设置饮水点,保证员工能在最近的地点喝上干净卫生的水,同时每天给员工发放“霍香正气液”、“人丹”等防暑降温必需用品,适时地组织职工学习夏天高温预防中暑等相关知识,让其做到在中暑前自己能发现“预兆”,并根据科学知识自我预防、救治。

  再者,要依法维护高温下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于今年5月16日联合颁布的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天气”给出了明确定义: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即为高温天气。《办法》还分设了35℃、37℃、40℃几个节点,规定了相应的工作时间和津贴额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此外,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办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具体、明确的规定,足以彻底改变过去在“战高温、斗酷暑”下人们形成的习惯思维,根除过去遗留下的暑期职业健康隐患。如果企业在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障职工高温下职业健康权益方面出现违规行为,职工可依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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