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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状告武汉企业索赔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2:59  长江商报 微博

  长江商报消息 庭审开始之前,原告微软公司的代理律师已向法庭呈上了厚厚的几摞卷宗,其中包含大量被告公司擅自使用微软系统程序的证据。

  庭审中,微软公司向法院诉称:去年6月,微软公司发现被告公司擅自、非法使用、复制其公司windows、office等四种办公软件,严重侵犯了微软公司的产品著作权。且在抽查被告公司的10台电脑中发现,有一半未安装微软公司正版软件。原告以被告公司共800余名员工计算得出,被告公司接近400余人的办公电脑中安装了盗版软件,给微软公司造成了巨大利益损失,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微软公司损失共计500余万元。

  然而,被告公司则表示,公司为减少支出,只给每个员工两千元补贴购置电脑,故办公室内电脑属员工个人所有。因此,员工安装软件不受公司主导。与此同时,被告方还指出:微软公司以调查抽样方式推算出其公司800余台办公电脑中存在一半电脑使用盗版软件,是一种不合逻辑的推理行为。并且,该公司在研发相关产品过程中均与四种涉案软件无关。

  法庭表示,将对原被告双方争议问题进行调查,此案将择日宣判。

  ◇律师说法◇

  windows软件非“免费午餐”

  针对此案,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冯军律师认为: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皆属于违法行为,著作权享有人可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前,全国多个省市已出现多起国外知名软件公司起诉我国私企侵权的案件,这一方面因为我国至今还没有知名的自主通用电脑操作系统;另一方面是很多中小企业对于此方面的版权意识薄弱。所以,类似微软windows等软件并非“免费午餐”,使用盗版就可能形成侵权。

  本报记者 吴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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