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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传销,须打防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3:54  中安在线 微博

  非法传销屡禁不绝

  一段时间,合肥警方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市经济开发区多个居民小区,经常出现操外地口音的人聚集在一起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经调查发现,这些人少则3人至5人,多则10余人租住在一起,采取“拉人头”的方式,以虚拟份额作为“产品”,广泛发展下线购买,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警方认定其为传销组织。

  在摸清传销人员的基本情况、活动轨迹和相关证据后,4月9日起,合肥警方展开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这个特大传销团伙。据调查,该传销团伙90%成员主要来自福建、江西、湖北等省份,其他成员则来自广东、浙江、山东、广西、云南、河南等地。 2010年5月,该团伙主要成员来到合肥,以经营绿化工程为幌子,冠以所谓的资本运作、网络营销、连锁销售、个人理财等各种“现代经济理念”,从事传销活动。

  截至7月1日,合肥警方共捣毁传销窝点67处,抓获传销人员630多名;其中刑事拘留27人,教育遣返一般参与传销人员600余人,缴获各类传销书籍、资料6000余份,扣押涉案车辆8台,冻结涉案银行账号57个,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

  传销的本质是欺骗

  传销者有一句“豪言壮语”:可以将石头当作金子卖。这句话清楚地点明了传销的本质就是欺骗。此案也不例外。

  据办案民警介绍,传销团伙鼓吹只要花3800元人民币购买一份“产品”(股份),便可成为股东从事“资本运作”,就有资格多买或者发展他人购买股份,但每个股东最多只能介绍3人购买股份。购买的第一股是3800元,从购买第二股开始,每股只需3300元。自己购买的和介绍他人购买的股份,自下而上层层累加。其中,成为一级股东需购1股至2股,是业务员股;二级股东3股至9股,是组长股;三级股东10股至64股,是主任股;四级股东65股至599股,是经理级股;五级股东600股以上,达到老总级别。

  传销团伙打出诱人的“牌”:如出资6.98万元购买21份股份,就可直接升任三级股东(主任股),当即返现金1.9万元。此后每发展一个下线都有返利,发展人员越多返利越多,级别随之也就越高。晋升为老总级别后,其下线每发展一个人加入(6.98万元的股份),老总就可获得1.05万元的工资,一直到其27个第三代下线全部达到老总级别为止,自己“出局”。这样,从开始花6.98万元加入到最后“出局”约一年时间,最高可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这就是所谓的“1040工程”。

  据警方调查,一些人抵挡不住“一夜暴富”的诱惑,将“1040工程”视为“让人从穷光蛋蜕变为百万富翁的辉煌事业”,紧紧追随。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5月至今年案发时,该传销团伙发展会员遍及广东、福建、浙江等9个省份、近4000余人。购买股份加入传销的成员,抱着尽快把本钱赚回来的心态开展传销活动,利用各种社会关系,采取“坑蒙拐骗”手段,绞尽脑汁地在亲戚、朋友、同学中疯狂发展下线,致使越来越多的人受蒙骗成为“网中之鱼”。而“渔夫”——传销团伙头目,则淡定从容坐收渔利。

  让传销活动“无地自容”

  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稳定,必须严厉打击、严密防范,让广大群众远离传销侵害。

  传销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极易引发刑事案件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仅在2006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就达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众多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受蒙骗者参与传销后,传销组织对其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阻挠、对抗执法,围攻、打伤公安、工商执法人员,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

  有关部门人士表示,打击防范传销应加强宣传,帮助群众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认清现实社会中不存在“零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绝对不能盲从;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措施,协调联动,执法到位,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不断挤压传销违法活动的空间。

  在打击传销活动中,合肥警方调查发现,一些房主为了出租闲置房屋,或者为了租个好价格,对承租人的身份及租房用途不闻不问,为承租人从事传销等不法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为此警方呼吁,房主应当依法履行租房的责任和义务,不让违法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让传销活动“无地自容”。警方还提醒公众,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受蒙骗参与传销活动的群众,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凭证、交费收据及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使执法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打击,保障自身权益,清除社会危害。(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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