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标本皆不治的乞丐管理会有什么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6:19  东方早报

  顾骏

  6月20日,深圳罗湖区公布了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将对市容管理作精细化考核,其中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权重。方案规定,如果有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相关区域城管工作人员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该方案引起舆论反弹,但罗湖区并非“始作俑者”。事实上,深圳经过两个季度的试运行,即将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

  据统计,深圳市目前从事流浪乞讨人员多达2万余人,其中90%以上的乞讨人员把乞讨当作牟利手段,而符合救助对象标准的只占10%。职业乞丐每天收入大致在150-300元之间。2011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44人次,劝离749人次,其中救助精神病人28人次,残疾人494人次,未成年人243人次。对于一个从大运会准备期间就特别注意城市形象的地方,深圳为乞丐特别是职业乞丐头痛不已,可以理解,采取考核扣分的方式也可以想象,唯一不可理解也不可想象的是,这样的考核能否带来预期效果。

  城市应该如何对待乞丐特别是职业乞丐,从来就众说纷纭。但需要回答的是:没有乞丐的城市是可能的吗?如果可能,是否仅凭城管就足以让乞丐消失乃至绝迹?难道全国大小城市都有乞丐,仅因那里城管工作不力所致?如果不可能,那对城管考核再严又有何用?

  深圳的思路和做法,纯属“标本皆不治”的招数。在人类历史上,除了极端时期,乞丐从未绝迹。宏观上说,是因为存在贫富分化,而深圳的贫富分化不比其他地方差距小。从微观上,乞讨对于穷人来说,不失为一种谋生手段,尤其在社会不能保证充分就业,就业不能保证体面生活,而市民因人性使然,为减少他人痛苦,愿意有所表示的情况下,乞丐总有生存空间。

  如果深圳能制定条例,规定凡有施舍乞丐行为的市民“给予扣分”,并直接与其市民待遇相挂钩,情况或许真会有所改善,而深圳市没有这样的立法权力,也不可能有这样的立法权力。一线城管工作者对乞丐无可奈何。在中心城区工作了十几年的某城管副科长承认,面对熟悉城市管理规则的职业乞丐,他们只能每天劝导其离开,但没有更好办法保证其不会再来。即使以后量化考核了,他也“只能继续劝”。

  公务员只能依法行政,没有法律规定,就不应作为。但现在深圳市一味加大考核力度,要基层城管人员必须采取办法,杜绝乞丐在辖区露面,这不是逼着城管人员违法吗?如果在缺乏合法手段的情况下,城管不得不采取非法乃至过度使用暴力,这个责任到底谁负?

  近年来,城管整治小贩频频引发群体事件。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市加大城管力度,逼着行政体系的底层工作者与城市的底层人员,各自刚性的生存需求产生直接碰撞,难道对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没有做过评估和预判吗?近年来各地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上,已引入“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深圳市在规定“城管不得让乞丐露面”前,是否也应该做一个“社会风险评估”?

  (作者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