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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干活受伤 住院20多天未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6:44  北方新报 微博

  “我妻子在工地上干活受伤了,现在已经住院20多天了,索赔问题还没有解决。”7月2日,市民马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反映。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内蒙古医药专修学院附属医院,见到了正在住院的牟女士和照顾她的马先生。牟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当天的情形:“我是四川人,在工地上做临时工,是日结工资的,哪里有活儿干就去哪里。这次是给内蒙古太伟方恒广场项目部干活的,包工头、项目经理都是四川人。事故发生在6月12日,我和另一位女工在地下二层干活,那里有个大坑,好像是要安装什么机器,需要我们把土铲出去,就在楼梯上搭了木板,我在前面拉车,她在后面推,借着那股劲儿、还要速度够快才能推上去,但周围并没有防护。我们用的那辆车原本的两根角钢支撑因损坏被换成了螺纹钢,一侧一根,另一侧并列两根。我们干这个活儿也没几天,那天我脚下一滑跪在了木板上,推土车上那两根并列的螺纹钢直接扎进了我的右脚。现在我的脚上打着石膏,脚踝上方粉碎性骨折,下方缝了7针,医生说3个月才能长住,之后还得休养一段时间才能干活。”

  说到赔偿的事,马先生告诉记者:“出事当天,工地的人把她送到了这家医院,并交付了10000元的押金,现在的医药费就是从那里扣的,后来陆续给了800元的生活费。最近几天,我又找他们商量赔偿的事,一周前才知道负责这件事有个项目部王经理,他提出私了,决定最多赔偿15000元,我没有答应。想想我妻子这一住院,误工就是好几个月,还不说这段时间的医药费、生活费,而且我在这儿陪床也耽误了工作啊!”

  由于内蒙古太伟方恒广场项目部的王经理在北京,记者只好通过电话采访了他。王经理告诉记者:“我们的想法就是先看病,她也是打工的,生活不容易,我们想私下解决这件事,考虑到呼市地区的生活水平,包括误工费、生活费、医药费等最多赔偿10000多元。那天我在呼市,让他过来商量,他也不来,这事就一直没解决。”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的法律顾问聂原灵律师,他表示:“当事人有权选择私下调解或是用法律手段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十一条和十七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实习记者 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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