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晶报讯(记者 陈晓航)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根据最新的《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根据该管理方法,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60名,其中技能人才比例为10%,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其选拔条件包括: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之一; 此外,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