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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阳光”机制推动反腐保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7:14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窦延文)本报6月4日至11日独家刊发《深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系列报道,引起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我市上报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综合情况经验介绍;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认为深圳的做法值得重视,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总结推介深圳的做法和经验。

   责权不明、围标串标、明标暗定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备受诟病的顽疾,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在全国率先推行评标和定标分离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将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评标与定标两个关键环节,分别由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专家的评标意见作为定标决策的参考,最终定标由业主组成的定标委员会票决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对招标投标进行实质性的审批。这一改革举措,改变了以往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起决定性作用、项目业主无权自主选择建设队伍、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全过程深度介入的做法,充分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负责制的精神,真正实现了招标人权责统一。

   本次改革试行以来,全市共有120多个施工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顺利确定了中标人。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推行“定性评审、评定分离”制度,是深圳为全国招标投标改革做出的一种前瞻性探索。目前,该局正全力推进这一新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同时,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督,规范招标人定标行为,通过优化完善制度设计督促其建立评定分离的“阳光”操作机制,推动反腐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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