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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警方解答“姐姐作案,妹妹被抓”详情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8:0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方方

   关注理由今年4月份,有网帖称:海南一女大学生,因身份被涉嫌参与盗窃的姐姐冒用,被福州警方抓了,此后其姐来榕投案,并请警方释放其妹。该网帖引发广泛关注,本报曾于4月25日予以报道。

   案件的焦点是,监控录像上的嫌疑人究竟是这名女生还是其姐。女生被捕已有9个月,围绕各方质疑,福州警方经过反复核查,该案终于有了定论。昨天上午,本报记者从福州警方处获悉,因主要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福州警方已依法对该女生——陈尾某予以释放,而冒用其身份的姐姐——陈宝某因仍在哺乳期,目前采取取保候审。

   针对该案一些疑点,福州警方相关人士一一做了解答。警方表示,该女生的家属们(盗窃案的团伙成员)故意虚假供述,严重妨碍刑事诉讼,是导致其被羁押审查9个多月的主要因素。昨天下午,记者与该女生的亲属取得联系,证实其已回到海南家中,但仍处于休学状态。

   网传:姐姐作案,妹妹被抓

   2007年11月23日17时许,陈才某等8个犯罪团伙成员,进入福州中亭街“新潮贵族”服装店,盗窃现金1.27万元和三星牌手机1部等。

   次日15时许,该团伙又采取相同手段,在中亭街“简单点”服装店内,盗窃现金3800元。

   24日,福州警方经过侦查抓获7个嫌疑人,均为陈家女性亲属,缴获全部赃款,但有1名团伙成员漏网。

   该团伙落网后,团伙成员包括陈家大嫂、二嫂、三嫂和陈家大姐陈才某,均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是陈家小妹陈尾某(网帖所称的女大学生)。

   2011年9月,当时正在海南琼海市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该女生,被海南警方抓获,并移交福建警方。此后,团伙成员却又突然改变口供,明确表示监控画面上的不是该女生,而是冒用该女生身份的姐姐陈宝某。一个多月后,陈宝某怀抱哺乳中的婴儿到福州台江公安分局,称是自己参与共同作案,而不是其妹陈尾某。

   随后,陈家亲属将事件发至网络上,海南当地媒体介入报道。此后多家媒体跟进采访,一度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福州警方答疑

   姐姐作案,为什么抓了小妹?

   据了解,该团伙案发落网后,团伙成员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某。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成员为亲属关系,其供述和指认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因此,福州警方于2008年2月,对陈家小妹陈尾某刑拘,列为上网追逃。其间,民警多次赴海南,通过当地警方开展工作,追逃缉捕未果。

   而据警方了解,2007年作案的时候,陈家大姐陈才某不但没有登记户籍,而且没有在公安机关办理身份登记,所以与二妹陈宝某一起离开海南岛作案时,大姐使用了二妹的身份证,而二妹则使用了小妹的身份证。

   据介绍,2008年1月,福州警方派出民警,前往陈尾某的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峨蔓边防派出所调查布控,其间,陈家大哥陈斗某曾被通知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当时,民警明确告之陈尾某涉嫌盗窃作案,而陈斗某对此并未否认。

   2010年1月11日,陈家二妹陈宝某曾被海南海口警方抓获,她否认参与作案。之后,陈家大姐陈才某才主动供认,称自己冒用陈宝某姓名,同时,依然供称并指认作案视频图像及截图是其小妹陈尾某。而福州警方则立即再次动员陈家亲属们,规劝陈尾某投案自首,当时没有人提出异议。

   随后,在2011年8月“清网行动”中,福州警方为追捕陈尾某,专门向海南峨蔓边防派出所寄送福州市公检法部门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和规劝信,当海南当地民警向陈家转交有关函件时,陈家家属仍没有提出疑问。

   办案人员也觉得纳闷,为什么家属不及时向福州警方提出异议,到该女生被抓了才说?

   姐姐投案,当时为什么没有采信?

   昨天,福州警方表示,因为身份冒用,该团伙涉案成员供认曾多次作虚假的供述,早期是为了保陈家二妹陈宝某,而陈家小妹陈尾某被抓后,认为警方审查后会予以释放,所以仍不作真实供述。而陈家小妹陈尾某被批捕后,她们虽然否认陈尾某参与作案,但仍未如实供述事实真相,直至陈尾某被依法起诉,她们认为已无法保住陈家二妹陈宝某,才向公安机关作出如实供述。

   据警方介绍,2011年9月2日,陈尾某被海南琼海警方抓获移送福州警方,并予以刑事拘留。陈尾某虽否认作案,可是对监控图像上出现的亲属,竟然称“不认识”,令警方无法采信她的说法。另外,警方到海南陈尾某所在的学校取证时,老师和同学也无法证明其是否离开过海南。

   去年10月31日,陈宝某怀抱大约三个月的哺乳婴儿到台江公安分局,称是自己当时共同作案,其妹陈尾某没有参与,但是陈宝某对该团伙的作案地点、过程、方式等关键节点都无法正确描述,而且前期同伙均无提到陈宝某参与作案。因为没有证据能证明陈宝某参与作案,当时,福州警方怀疑,陈宝某“投案”行为有李代桃僵之嫌。

   监控录像,为什么没有做人像比对?

   女生陈尾某被福州警方抓捕后,陈家大哥向记者透露,他曾看过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以及相关截屏照片,有正面的,也有侧面的,很容易就能分辨出参与盗窃的是二妹陈宝某,而不是小妹,并称事后警方也有将截屏照片拿给村主任和村民们辨认,大家一看都说不是陈尾某。陈家大哥当时还表示,只要把监控录像拿来做人像比对,就能确定是陈宝某作案,而不是陈尾某。

   昨天,福州警方也表示,现场监控录像是该案重要证据,曾多次提交涉案人员及认识陈尾某的相关人员辨认,并先后将监控录像送至福建省警察学院、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权威专业部门进行人像辨认鉴定,均因为录像截图质量限制,不具备比对鉴定条件,无法作出辨认结论。

   最后,福州警方和检察机关则采信了第三方——当地村民们的说法,认为陈家二妹陈宝某为犯罪嫌疑人,并在法定时间内,释放陈家小妹陈尾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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