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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原书记受贿1555万 终审维持死缓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8:36  每日甘肃网

  王先民贪贿案终审维持死缓原判

  省高院二审支持白银市检察院抗诉意见最终认定受贿金额为1555.8万余元

  被誉为“穷庙富方丈”的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在任3年日均受贿8400多元,疯狂敛财千余万元,终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白银中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以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并获得省检察院支持,王先民也以量刑畸重为由递交近万言上诉状。7月2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抗诉理由予以支持,作出维持原判刑期的终审宣判,但对王先民受贿数额追加500万元,并将670克黄金制品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所得,将上述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原判认定阐述

  受贿1056万余元500万元银行卡“未到手”不构成行贿

  法庭审理查明,王先民在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于2004年收受陇南市金鑫建筑公司总经理李超全为其在四川省绵阳市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住房一套。在2006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宕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及个人提供便利,先后收受陇南市华业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经理杨新平等14人贿赂款608万余元;并再度收受李超全为其在四川成都市购买的价值总计211万余元的住房两套;王先民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宕昌县紫金城事业公司等8单位负责人贿赂款共计103万元;王先民在人事调动、春节及其生病期间,收受人民币及银行卡共计39万元为送请人谋取利益;此外,王先民于2009年、2010年春节及生病期间,多次收受宕昌县县直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各乡镇领导以拜年、探病名义所送人民币共计48万元。据此,认定王先民受贿1056万余元。

  另据指控,杨新平曾于2009年先后两次送给王先民共140万元,于是顺利承包到多项工程。为表谢意,杨新平第3次给王先民奉上50万元。但几天后,王先民将50万元原封不动予以退还。故杨新平以自己名义将300万元存入银行卡,并发短信告知王先民……2010年春节前,杨新平携烟酒向王先民拜年,告辞之际冲王伸出五个手指示意要存500万元……承诺之后,其便在300万元银行卡中又存入200万元。2010年2月7日,王先民交给杨新平120万元让其保管,杨即将120万元存入另一张银行卡中。3月22日得知王先民出事后,杨新平立即分别取出500万元及120万元存入以其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某为名办理的一张新银行卡中。案发后,侦查人员从杨新平处扣押620万元。针对该起指控,原审法院认为,直到案发时,杨新平并未将存有500万元的银行卡实际交付给王先民,王先民对该笔受贿的事实并未实际发生,故对该笔500万元受贿指控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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